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 <2020>793号、赣发改投资<2020>109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建设资金(车购税)+地方财政+自筹,招标人为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安分公司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对该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减水剂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G320高安境内改线工程减水剂材料采购,供货地点位于高安市境内(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2 计划供货期为:2023年5月至项目完工。
2.3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G320高安境内改线工程项目减水剂材料采购。
标段 | 材料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控制单价(元/t) | 预算金额(元) | 供应商报价(元/t) | 报价总金额 |
1 | 高性能减水剂掺量(1.0%) | 缓凝性 | t | 70 | 3500 | 245000 | ||
2 | 高效减水剂(1.0%) | 缓凝性 | t | 270 | 3300 | 891000 | ||
合计: | 1136000 |
注:①单价应为包含材料、装卸、运输、安全、保险、检测、税金等一切与标的物有关的价格,即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
②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量,仅供参考,不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发生变化而提出调整合同核心条款的主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的资质和要求如下:
3.1.1减水剂制造商参加投标的须满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2 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满足: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有相应经营范围。
3.2.2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获得厂家的授权。
3.3 减水剂制造商或经销商还须满足:
3.3.1具有足够的减水剂运输能力,自有或租赁的汽车减水剂罐车储运力满足要求。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下,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3年4月4日至 2023年 4 月 7 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且厂商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经销商持厂商授权委托书及厂家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盖章)至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楼合约部(出电梯右侧第一个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4月 28日 9时 3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 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ycgljs.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安分公司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道1588号
联系人: 孙先生
电 话: 13607950515
监督部门: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