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路及春帆路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劳务合作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春风路及春帆路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鉴于本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春风路及春帆路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劳务合作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条件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春风路及春帆路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投标要求:
招标控制价:1标(春帆路Y1-Y13):1690717.84元;2标(春帆路Y13-Y35):1605100.55元;3标(春风路):610715.73元。 (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施工工期:本工程计划于 2025 年 7 月开工(具体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劳务分包服务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承建并成功完成1项及以上所投类别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完工证明(格式自拟)以证明履约能力。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5本次报名投标单位不得自选标段,由投标人在开标时对报名公司进行平均分标段的原则,采用摇球的方式随机选定一个标段。随机确定标段后,投标单位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应当场确认所投标段,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标段确定完成后,投标人只对所选定标段进行报价。投标人只可参与本项目其中1个类别的竞投),且只能中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5日(节假日不休),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企业信用证明资料、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到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一路20号路基分公司2楼合约部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4.2 凡符合条件已被受理报名的投标人,请及时通过邮箱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8月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宜春公路信息网(http://gonglu.yichun.gov.cn)及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ycgljs.cn)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基分公司
地址: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一路20号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18279001986
监督机构: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2025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