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5年5月19日在宜春公路信息网及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该招标内容作如下澄清和修改,请遵照执行:
招标公告的内容: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必须至所有项目完工以后),同时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修改为: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必须至所有项目完工以后)。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江西宜路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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