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
3.4 代理商所代理参与竞标的减水剂须得到生产厂家的代理许可(不需唯一授权);同时其生产厂商须满足下列要求,否则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3.4.1 生产厂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的产品明细中须包含合同包内所需减水剂的类型(高性能减水剂掺量(1.0%)、高效减水剂(1.0%))和全部规格(除采购清单备注允许不同品牌的规格外)。
更改为:
3.4 代理商所代理参与竞标的减水剂须得到生产厂家的代理许可(不需唯一授权)。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安分公司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