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因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现对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遗:
1. 招标公告第5点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中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 12 月 13 日 10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 12 月 21 日 10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2. 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条款原“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10 时 00 分”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10 时 00 分”。
3. 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款原“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年 12 月 12日 17 时之前”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年 12 月 20日 17 时之前”。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节综合说明第四款第二条款第一点中原“投标人应在2022年12月12日的17:00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每标段提供投标保证金 5 万元人民币”修改为“投标人应在2022年12月20日的17:00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每标段提供投标保证金 5 万元人民币”。
该补遗书发送各投标人报名预留邮箱后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将该补遗书确认函放入投标人件中。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安分公司
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确 认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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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 号补遗书,正文共 页),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