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新城区至丰城南站公路新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合作招标于2025年3月24日开标,同日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公示。在公示期间接到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诉,经查证第一中标候选人宜春国年贸易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4 规定: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规定: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为确保本项目公平、公正、公开,现取消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列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其对招标人的其他项目进行投标。
本项目择日重新组织招标。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丰城分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