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人:
本项目现做出以下变更:1.原公告中“报价方式:将盖好本单位公章的报价单发送至指定邮箱1164706460@qq.com或者前往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交安分公司与李先生洽谈”变更为“将报价单和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电子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164706460@qq.com或者前往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交安分公司与李先生洽谈”。
2.新增“注意事项:供货商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须将清单中所要求的标识标牌全部送到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交安设施分公司
2024年 10月14日